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
1 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 制定依据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 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 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 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 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 苗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4 分级标准根据国家药监局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 4 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和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相应执行 I 级响 应、II级响应、III 级响应、IV 级响应
5 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 同应对、依法法律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疫 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1 市指挥部及职责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 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主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