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第四初级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加强老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德艺双馨高素养老师队伍的客观要求,师德师风考核是老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有效性,根据《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
2、坚持全员考核和全面考核的原则
3、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家长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步骤1、建立组织
学校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校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德育主任、教导主任、团委书记以及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威信较高的教职工担任考核小组成员
2、组织考核
师德师风考核每学期一次,每年 12 月中旬和 6月中旬进行,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老师
考核实行百分制,学生和家长评议占 30%,老师互评占 20%,考核小组考核占 50%
学校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的力度
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分个人自查和报告、学生或家长评议、考核小组考核三部分
3、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其中90 分—100 分为优秀,70 分—89 分为合格,60 分—69 分为基本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奖励 2—4 分(但师德考核总分不得超过 100 分):1、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做坚决斗争且成绩突出者;2、获得师德标兵、爱岗敬业标兵、学习标兵等荣誉者;3、做学困生工作成绩突出者;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5、其它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