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家坝乡中小学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盛家坝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恩市政办【2025】71 号关于印发《恩施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建立按岗取酬、绩效挂钩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健康进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工作负荷大、工作效率高”的职工倾斜的原则。(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的内容及办法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师德 10 分(政治、业务学习,“比访”工作,是否存在“恩施市老师行为十不准的行为”, 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行为,是否存在“师德一票否决”行为,是否存在较大的教学事故、班级学生流失率太大等。是否实施“师德一票否决”以中心学校及以上部门的正式件通报为准);工作量 20 分;出勤 10 分;教学常规 15分(拟、备、教、辅、改、考、析、研、结等);教学成绩 45分(以乡平均水平为参考);加分 5 分(学校认定老师在某个工作方面为学校进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可加分 1—5 分)。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各校根据上述考核内容指标及赋分(说明:1、本指导意见中设置的前 5 项考核内容、指标和赋分原则上不得增减;2 、是否设置加分项目由各校自主 确定;3、本指导意见中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或项目,学校又认为有考核的必要性,可在本指导意见设置的前 5 项考核内容中增加考核条款或设置加分项目)制定量化考核细则,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市中心学校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教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对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投票仲裁。(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五、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