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科是 X 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机构,负责X 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是 X 矿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X 矿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保护 X 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 X 矿生产经营管理中有关 X 矿安全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一、部门职责第 1 条 保证 X 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等规定
第 2 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第 3 条 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第 4 条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汇总上报事故隐患
第 5 条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情况
第 6 条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参加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 7 条监督检查规程的编制、审批、学习、现场执行等情况;参加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参加受水威胁采掘工作面问题排查和地质说明书的审批
第 8 条 参加编制、审查安全规划、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措工程计划、x 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以及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9 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对初采工作面、工作面撤除、瓦斯异常区、老空积水等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调度、检查
第 10 条监督检查安措工程安全资金的使用
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 11 条 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处理
第 12 条组织或协调组织安全检查、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 13 条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安全技术资料,按规定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第 14 条根据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