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污水处理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污水处理设备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定时记录各种运行数据。严格根据 X 矿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证矿井设备正常运作。一、岗位职责第 1 条、严格执行规程和交接班的有关规定,严格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第 2 条、认真学习业务,熟悉本岗位的设备型号、性能、操作方法,常常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第 3 条、爱护设备及消防设施,妥善保管好备品、备件,常常保持工作场所,设备的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第 4 条、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 5 条、加强责任心,做到不发生任何责任事故,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决不能拖延和隐瞒。第 6 条、按规定填写好应填写的记录,做到准确及时。第 7 条、严禁在岗位上看书、织毛衣、睡觉。严禁上班穿高跟鞋,拖鞋,上班必须穿工作服。第 8 条、搞好治安保卫,严禁外人参观,因公事进入必须登记。第 9 条、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污水处理工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四)拒不执行 x 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 x 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1 条 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将负主要责任。第 18 条 不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操作工将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认真认真,污水处理工将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不参加上级或区里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污水处理工将负直接责任。第 21 条 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的,瓦斯抽放泵操作工将负主要责任。第 22 条 污水处理工未及时发现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将负直接责任。第 23 条 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污水处理工将负直接责任。第 24 条 阻碍上级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批判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