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监测制度一、通防部门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二、通防部门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有一定的通防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通防部门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
四、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矿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测尘月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
六、每半月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
七、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
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
八、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九、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
十、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XX 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
十二、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一次
十三、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十四、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实行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
十五、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可靠
十七、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 50〜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