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1 目的与范围1
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1
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1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2 总则2
1 危险作业种类: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带电作业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3 职责3
1 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3
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
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3
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3
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4 审批手续4
1 一般性的危险作业,由本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审批4
2 下列危险作业,由总经办或安全办审批1)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及在带电强风 雪天 雨天等特别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重点防火区域的明火或易燃作业;3)处理爆炸物品或爆破工程;4)重大检修项目中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4
3 派出工作中有危险性作业的,由派出单位审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或由派出单位上报总经办审批4
4 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检修等作业,由组织施工检修的单位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上报总经办或安全办备案5 管理要求5
1 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作业前应编制安全作业计划,制定好安全对策,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指派安全负责人按上述管理分工到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危险性较大或重大的工程及检修,主办责任单位应根据情况成立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