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整形与修剪要求1、草坪表面整齐、流畅,高度符合以下要求:(1)台湾草、马尼拉草 5cm 以下。(2)大叶油草 10 cm 以下。(3)蟛蜞菊和杂草坪 15 cm 以下。(4)其它草种按具体管理要求确定。2、整形灌木图案清楚,层次分明,表面整齐流畅。整齐度保持在10cm 以下(即最长的枝条与设计修剪面或上次修剪面相差不超过10cm)。3、花灌木、草本花卉要在花芽分化前或开花后修剪,防止修剪不当影响植物正常开花。对花后残枝要及时清理,以免影响景观。4、对片状或带状种植的植物,在两种植物之间要有宽度为 5-10cm的分界线;线条要流畅。5、按下列要求,做好乔木的修剪管理工作:(1)行道树的下缘线要整齐,一般不低于 3m;顶部高度宜基本保持一致。(2)对乔木树头、主干和主枝上萌发的新枝要及时清除。(3)对树上的枯枝枯叶、断枝要及时清理。(4)对因过高或偏冠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要及时通过适当的修剪调整高度和冠幅,防止树木倒伏。(5)修枝的剪(锯)应靠近节位,剪要平整,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当径大于 25 时应作防腐处理。6、对藤本植物的藤蔓要及时牵引或修剪,以免影响其它园林植物生长和景观、阻碍车辆和行人通行。7、按下列要求,对影响安全的植物及时进行修剪:(1)道路绿化带的路两侧各 15m 范围内的植物,其修剪高度应控制在 70cm 以下(从地面计起)。(2)对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路牌的植物要及时进行修剪。(3)对靠近架空线路导线和电力设备的植物要及时进行修剪,使其保持安全距离。(4)对公园绿地内的园路两旁影响行人通行的植物要及时修剪。8、防止修剪时间不当或过度修剪,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枯死。9、植物的“秃顶性修剪”(复壮性修剪)宜在春季进行,并需经单位或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10、根据植物生长状况适时进行密度调控,防止因植株密度过大导致植物生长不良、诱发严重病虫害或影响观花植物的正常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