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抓重组 万众一心保安全禹州市煤炭资源丰富,境内储量约 90 亿吨,是全国重点 100 个产煤县(市)之一。兼并重组前拥有煤矿 90 处,年设计生产能力 2000 多万吨,其中,由省骨干煤炭企业管理的 23 处,年设计生产能力 900 多万吨,由禹州市管理的 67 处,年设计生产能力 1062 万吨,主要分布在12 个乡镇,年设计生产能力 30 万吨的 3 处、21 万吨的 5 处、15 万吨的56 处、9 万吨的 3 处。2025 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决策安排和许昌市的工作要求,禹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作为了加快经济进展方式转变、提升煤矿安全进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2025 年年底,全市 63 处兼并重组煤矿已劝退关闭 11 处,剩余 52 处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49 处、采矿许可证 49 处、复工 42 处、复产 6 处。 一、依法依规,统筹谋划重组方案1、确定兼并重组方式方法。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 禹州市年生产规模在 15—30万吨的小煤矿(含 15 万吨和 30 万吨)全部进行兼并重组,年生产规模15 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予以退出。根据这一要求,禹州市需要兼并重组的矿井 63 处,需要退出的矿井 3 处、1 处因南水北调未开工。 兼并重组的方式是以省骨干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转让、控股等多种方式,由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禹州市煤矿企业。禹州市煤矿分别被中平能化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煤化集团、省煤层气公司、地煤公司等五大省骨干煤炭企业逐个划分到矿,严格根据“三真” (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和“三到位” (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兼并重组。2、出台兼并重组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在印花税、契税、所得税等方面,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被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仍按原渠道纳税。 在金融方面,禹州市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金融资源投放决策时,对兼并重组煤炭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其贷款授信和不良债务回购等予以优惠;鼓舞禹州市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设立小煤矿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对地方煤矿兼并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 在资产补偿方面,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