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病患依法享有的职业病待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性噪声聋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致害因素造成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观察对象”进行诊断,在其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性噪声聋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根据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噪声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职业性噪声聋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在噪声防治中应承担的责任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出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噪声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噪声防治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噪声治理措施、采纳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噪声防治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工作场所噪声危害检测和评价;对从事噪声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劳动者上岗之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用。噪声危害申报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的行政部门,申报噪声危害项目和噪声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履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之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