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协调进展,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市局(公 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 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 常工作。第三条市局(公司)实行局长经理负责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 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 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 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 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和动员广阔职 工发扬企业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职工生活福 利等重大事项行使审查、建议、决定和监督权。其职权是:(一)定期听取企业的工作报告和企业财务工作报告,审议企业进展的 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和业务招待费 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二)审议通过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安 全生产规定、奖惩办法以及关系职工利益的其他各项改革方案和重要规 章制度。(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并提出相关建议。(五)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八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局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 订集体合同,为企业进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可以 合并召开,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可以兼任,凡是市局(公司)工会会员 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在市局(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支部领导下, 由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小组根据分配名额推举候选人,由职工 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 得本单位、小组的全体职工应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