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协议甲方:云南东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并经过充分的可 行性讨论和相互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项目概述1、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确定双方的联营项目为:甲、 乙双方合作经营、生产、销售贝塞尔混凝土业务;2、甲、乙双方并协商约定:双方合作生产的贝塞尔混凝土, 甲方须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市场价采购,用于甲方所开发的天生 桥特色产业园项目内
第二条联营方式1、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另行成立联营实体,确定以乙 方公司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本合同项下联营业务,并独立核算
2、甲、乙双方并约定,联营生产贝塞尔混凝土业务的厂址 定在甲方所开发的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内,甲方并须向甲方转让 50 亩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双方另行再签 订)乙方须增加后期土地使用面积时,甲方在市场同期价格条件 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3、乙方自行购置相应的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
乙方 因购置该贝塞尔混凝土生产系统设备而产生的生产成本,纳入联 营成本
4、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联营实体,为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唯一 混凝土生产和供应商,该联营实体生产的混凝土应确保优先供应 给天生桥特色产业园
5、乙方对贝塞尔混凝土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享有全部所有权
第三条盈余分配1、双方协商并一致约定:在本合同联营期限内,在联营实 体独立核算,扣除全部联营生产混凝土的经营成本及税后的利润 后,甲、乙双方按三七开方式分配,即:甲方分配 30%的税后利 润,乙方分配 70%的税后利润
(利润的分配以双方共同委托制 作的联营实体财务报表为准,并在联营实体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内 实行分配)2、双方并一致同意:甲方向本联营实体(乙方)采购生产 的贝塞尔混凝土,均按市场价供应,甲方并应保证本联营实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