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XXX 胶囊、XXX 胶囊和 XXX 胶囊三个药品达成以下协议。 1.标的 1.1 本合同的标的为中成药 XXX 胶囊(国药准字 B2025XXX)、XXX 胶囊(国药准字B20250XXX)和 XXX 胶囊(国药准字 B2025XXX)(以下简称“三个药品”)的加工生产活动; 1.2 三个药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以“XXXXX 事业部”的名义对外进行三个药品的经营活动; 1.3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持续完成国家对三个药品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注册、再注册、包装备案、工艺变更、标准转正、产品升级、物价报批 、医保申请、广告审批、产品投标、专利申请等,保证甲方能够持续永久真实完善履行对三个药品的所有权; 1.4 乙方任何形式的变更,都不影响甲方对三个药品的所有权。 2.加工费标准 2.1 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确认以下包装规格的加工费标准为: 2.1.1XXX 胶囊(0.45g/粒*10 粒/板*2 板/盒)每盒 000 元; 2.1.2XXX 胶囊(0.5g/粒*10 粒/板*2 板/盒)每盒 000 元; 2.1.3XXX 胶囊(0.35g/粒*12 粒/板*2 板/盒)每盒 000 元。 2.2 以上加工费包括三个药品的生产费、包装费、生产和包装过程使用的辅助材料费、检验费和仓储过程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2.3 以上加工费用 3 年内不得变更,3 年后需要变更的,提出方应提供充分的客观理由,经双方确认后协商变更; 2.4 甲方可根据市场的情况变更包装规格,加工费用按 2.1 条的标准计算,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3.加工、结算与发货 3.1 甲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委托乙方外的第三方加工三个药品; 3.2 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三个药品的加工生产,保证甲方下达任务的完成。如无法保证甲方需求时,乙方得协助甲方办理委托生产手续,保证三个药品的市场供应; 3.3 甲方在乙方的经营地成立加工管理机构,对外以“xxxx 事业部”(以下简称 XX事业部)开展工作。乙方为 XX 事业部提供办公室等条件; 3.4XX 事业部按月根据工艺规定的批量书面下达三个药品的加工任务,乙方相关部门收到任务后,及时将生产计划安排反馈给 XX 事业部; 3.5 三个药品加工完成,检验合格批准放行后,甲方提货前将要提货数量的全部加工费打入乙方账号,乙方协助 XX 事业部办理出库和发货手续; 3.6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加工费金额开据增值税发票。甲方因经营需要高出加工费金额开据发票的,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