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中心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中心决定成立药品质量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起草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资料审核
4、建立中心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7、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9、协助开展中心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10、每季度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小组会议一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二)1、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直属科主任领导,下设质量管理小组
科主任担任组长,各药房组长为管理小组成员
采购员,调剂室药师、库管员均为质量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增设其他质量监督员
质量监督员、药品验收员业务上归质量管理小组领导
2、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敢于坚持原则
质量管理小组应不断 质监员、质检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实行专业检验与群众性自检、互检相结合,切实做到正规渠道采购,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
各部门质量监督员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本部门,已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坚决扣留,杜绝流出
4、质量监督员是自己所管辖的药品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摸索药品贮存期的变化规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质量管理小组报告
5、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全科药品质量监控
对上报的疑似问题药品应立即安排药检人员检验或送检,并及时封存疑似问题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