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自由裁量权 一、行政复议 我们所要谈论的是行政复议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那么就不得不对行政复议做一个简单的阐述,以期望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在姜明安老师书中对行政复议作出如下定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之一,它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同属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
”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它有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
这里的行政争议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而与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这种争议的核心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行政复议是专门为解决行政争议而设置的一种制度
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前者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后者如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等
我国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但不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复议主要采纳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书面审查的方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认定案件的事实,推断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从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采纳书面审查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复议必要的行政效率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一种重要途径,它不仅能够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及时、高效的保障,而且还能够实现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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