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安全专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井下辅助运输管理,法律规范辅助运输秩序,预防和减少井下辅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效率以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的需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 组织机构 辅助运输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张阿 副组长:刘强 鞠色江 刘光均 组 员:刘彬 张天林 黄川江 卢龙 刘建均 税洪 陈鹏 吴强 各队队长 技术员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对井下辅助运输作总体指挥调度
二、 一般规定1、 井下车辆在运送“四超”件时,必须进行捆绑固定
2、当井下运输巷道(尤其是斜坡段)由于路面湿滑可能影响车辆运输安全时,井下车辆不得继续运转,必须按要求用专用水泥进行路面干燥
待路面干燥后,方可继续运转
3、为了进一步保证井下辅助运输安全,井下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下述规定: (1)关于车辆、铲车、渣车运转的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有关规定:人员行走时发现有车辆开过来时,必须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横川(人让车);若附近无躲避点,要示意对面车辆司机,在达成一致后,让行人先走,必须在车辆停稳后,快速绕到车辆后(车让人),行人可以用矿灯示意车辆司机以达成一致,但不得用灯一直对着司机眼睛晃
(2)关于人员在井下运输大巷行走的有关规定: 若无特别事情,不允许随意在运输大巷行走;如特别情况必须行走运输大巷时,需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有关规定;人员若需要在运输巷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并在作业地点前后设置明显警戒标识,并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有关规定;若多人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成列走在水沟侧,并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的有关规定
4、人员行走大巷时,有维护辅助运输线路路面洁净的义务,严禁乱扔杂物
三、井下车辆运输安全1、建立健全井下车辆的交接班制度,根据各种车辆的操作手册制定详细的交接班注意事项,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每车每班交接、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