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明确作业的安全防护要求,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受限空间作业。第三条术语和定义受限空间:是指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四条 安全部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和抽查。第五条 作业负责人为受限空间所在车间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1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员由作业负责人指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二)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推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三)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四)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监测、分析。第七条作业人员职责:(一)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实行的安全措施;(二)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四)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八条 审批人为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三)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四)对签署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第三章作业安全要求第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