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章程的会议纪要经过章程的会议纪要【篇一:公司章程-及会议纪要】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刘继忠和赵红侠共同出资,设立迁西县栗神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即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万元)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次,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