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课件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法律规范的目的意义:1、目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意义:(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2)、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3)、明确监 管部门交通、公安、安监。二、制定法律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三、提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要求:1、明确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遵守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4、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本章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难点:安全标准化管理,科技创新。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1、设立的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 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3、条件要求:(1)、拥有 10 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拥有 10 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 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根据每 2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1 人。(2)、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 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 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安全教育培训:1、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 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分析安全形势,安排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全工作会议至少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 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三、安全投入:1、经费来源: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 0.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