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销售治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理法
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自行销售商品房,也能够托付房地产中介效劳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六条 市房地产治理部门是本市商品房销售治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地产市场治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市区商品房销售治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房地产治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销售治理工作
第二章 预售治理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治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后,方可预售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载明工程名称、商品房的位置、楼号、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单元数、层数、房型、套数、预售价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业治理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工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