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抛石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工程项目下的水下抛石施工(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甲方与本项目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条件(含业主招标文件、补遗书、甲方对业主承诺澄清等文件)的前提下,自愿提供履约担保并实施完成上述施工任务及缺陷修复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设计单位名称)出版的施工图(图号:)范围内水下抛石施工及辅助作业
4、工作内容: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的全部施工及辅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逐一详细描述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相对应的计量规则)4
1自行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劳务;4
2自行解决石料采购、运输(陆运或水运)及水陆倒运、抛填;4
3自行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水上定位船、测量船、抛石船、交通船等施工所需船机设备及船(机)所需水、电、燃(润)料采购及运输;4
4完工后配合施工断面测量、缺陷修复(补抛)及验收
以上内容描述均已包含港口水工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中列出的主要工序、与施工有关的其他次要工序、合并项目、相关工艺、施工措施、施工条件等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以及缺陷修复的全部工作内容
施工时除《工程量清单》项目外,均不另行计量支付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1、工程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具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