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1 防止锅炉灭火1
1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各阶段都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1091-28)
2 根据《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24)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实际状况,制订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3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混配煤制度,保证入炉煤各项指标保持在适烧值范围内
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将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报告及时通知运行人员,以便运行及时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对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4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或入炉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保证炉内气流分布特性良好,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燃尽风率、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摆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5 当炉膛已经灭火或已局部灭火并濒临全部灭火时,严禁投助燃油枪、等离子点火枪等稳燃枪
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乏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
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6 1MW 及以上等级机组的锅炉应装设锅炉灭火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炉膛吹扫、锅炉点火、主燃料跳闸、全炉膛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功能、主燃料跳闸首出等
7 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和就地控制设备电源应可靠,电源应采纳两路沟通 220V 供电电源,其中一路应为沟通不间断电源,另一路电源引自厂用事故保安电源
当设置冗余不间断电源系统时,也可两路均采纳不间断电源,但两路进线应分别取自不同的供电母线上,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失去锅炉灭火保护功能
8 炉膛负压等参加灭火保护的热工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