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混凝土验收法律规范标准4. 1. 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小于 P6 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 80°C 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 防腐蚀设计法律规范》GB 546 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法律规范》GB 50476 的有关规定。4. 1. 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采纳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纳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3 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4. 1. 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3. 0%,泥块含量不 宜大于 1. 0%;.2 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 06%;.3 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 5 mm〜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 1. 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 5%;.4 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4. 1. 4 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 II 级,烧失量不应大于 5%;.2 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 150m 2/kg, SiO2含量不应小于 85 %;.3 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的有关规定。4. 1. 5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有关规定。4. 1. 6 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法律规范》GB 50119 的质量规定;.2 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 3%〜5%;.3 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4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4. 1. 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 0. 2MPa ;.2 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 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 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 2%〜5%;.3 水胶比不得大于 0. 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 0. 45;.4 砂率宜为 35%〜40%,泵送时可增至 45%;.5 灰砂比宜为 1: 1. 5〜1: 2. 5;.6 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