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专业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绩效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制重奖重罚。 三、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1、模范尊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仔细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实行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 000 元。 3、对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制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 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罚款 5000 元,罚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根据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 500 元,个人罚款 200 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版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的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 200 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温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 200 元 8、现场情况有变化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 200 元。 9、安监科负责安全奖励的考核工作,财务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