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将监护记录备案;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根据“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三定即: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的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三不准即: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区段、区段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矿部;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矿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工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二)一、通防专业组为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通防专业副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通防科技术员为成员的专业领导小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安全副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三)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四)安监科长是“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五)专业副总工程师是本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六)安全副总工程师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落实检查责任;(七)通防科工程技术人员是本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八)区队技术员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九)区队长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三、事故隐患排查(一)煤矿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