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交底1.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任何人进洞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进洞前进行登记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员检查,经班组长点名,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施工中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快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实行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要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备品要保质保量,并不允许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进行补充。 隧道掘进时要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在浅埋段指派专人观测地面变化有无沉降,确保施工的安全。 (2)洞口土石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洞口段土石方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之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隙和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 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坚决禁止掏底开挖。 洞口土石方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工作,并随时注意检查,开挖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有水系相连通。 在岩石破裂土质松软地段,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坍塌伤人。 做好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翻机、翻车及伤人事故。 (3)爆破器材运输及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库房内和施工现场设足够的消防设备,库房管理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库房设置要符合要求并取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施工场地的炸药若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存过夜。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当中必须要有公安人员负责押运。 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并提前 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同意后实施。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物资由爆破工程师提前 2~3 天上报用料计划。建立火工品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将雷管编号落实到每一个爆破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信息根据公安部的统一标准及时报送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