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一)集团高级主管一董事长、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一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部门主管一经理、副经理
(四)部门员工-科员
第三条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质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别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内容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附件1)人数为限
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部门(营运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
任 用第六条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划,以《岗位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派任
第八条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部门(营运公司)主管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核定任免
第九条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一)集团总裁、总监、法律顾问-由董事长审批任免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
(三)公司部门经理一一由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核备
(四)公司部门副经理-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董事长核备
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发任职通知、聘书
员工招聘、录用第十条原则;本集团招聘人才应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对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 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