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指:单价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各类房产、车辆及办公设备等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指:单价在 2000 元以下的可重复使用的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桌椅、电话、电扇、工(器)具等
第二章 资产的申请与购置第五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需求部门或需求人通过OA 平台提出申请(注明需求物品型号、用途等详细情况等),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转至集团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
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查询台账,拟定是否需内部调剂或需外部采购,将意见报至集团主任助理处
如需内部调剂,原值在 1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集团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返回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调剂;原值在 1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行政总裁批准后返回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调剂
如需外部采购,则批转采购负责人根据需求询价对比,而后报主任助理审核价格、再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负责人方可采购
第六条 对于技术性要求较高或遇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类采购,由需求部门或需求人在审批流程中注明物品详细情况(如厂商、型号、规格、特别配置、功能等),按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需求部门要配合办公室采购负责人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物品进行技术性审核
第七条 如遇工作急需购买的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需求部门电话按采购流程报批同意后,采购负责人员可先行购买
但 OA 审批流程需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办完毕
第八条 对所采购物品必须由采购负责人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同进行验收;技术性较强的设备,必须请相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第九条 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入库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