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制度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 1 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应设专人负责
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 72 小时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 0- 10C 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
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求上锁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根据要求洗净清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用)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清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
采纳化学消毒,至少设有 3 个专用水池
各类水池应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式》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洁净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