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整体制度管理方案(一)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餐具洗消、留样管理制度1、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食堂食品原料、日耗品的采购管理,降低成本, 确保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包括食品原材料和食堂日用品、餐饮 用具的采购。食品原材料分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其它; 食堂日用品、餐饮用具包括清洁消毒品、一次性用品、厨具、餐巾纸、 筷子、餐盘等。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材要做到合理采购、严格检查、科学管理, 确保食品原材料的食品安全。第二章 采购管理第四条 成立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成立食堂采购合格供应商评审小组,由主管领导、食堂班长、采 购人员等组成。第五条 食堂食用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和 一些常常性采购物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第六条经过评审确定采购供应商后,要求必须在指定供应商处 采购,特别情况向中心主管采购领导书面汇报,书面批准后方可采购; 更改供应商须经供应商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第七条 供应商的选择。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 原料及常常性采购的食品原料选择五家有代表性的供应商进行考察, 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卫生许可、货物来源、价格、质量等,重点从质 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评审确定两家合格的供应商,比较 价格采购。第八条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将复印件交中 心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九条 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 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 疫合格证等证照。合格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正规发票、送货清单、收 据等凭证。第十条 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中应约定食 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采购物品的配送方式、货款支付方式、食品 卫生安全责任、退换货、供货质保金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一条供货商的续用与更换。在合同期满前,由食堂采购供 应商评审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 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 格。第十二条 对于食堂选购的蔬菜、鲜货、调料等,指定部门定期 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掌握市场行情,监督采购行为。第三章采购数量的确定第十三条 为减少资金的占用,降低成本,坚持按需采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