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0001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甲乙双方依据甲方建设施工所需原材料供应一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原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材料名称规格(mm)单位单价(元/方)数量金额备注石粉0—5mm立方米金额(大写)二、质量要求:1、碎石符合公路建筑材料质量标准要求:2、根据甲方约定的石料厂运料,如有变化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技术人员检定符合标准认可后方可进料。进场数量最终根据实际进场为准。3、必保项目:(1)质检员外观检查不得有泥块等其它杂质.(2)进场材料不得含有风化岩,风化岩含量不得超过 0.5%.(3)进场材料含水量不得超过 1%(雨天除外)。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由乙方负责运输。四、交货期限:甲方以电话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数量及到场时间,交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结算。五、价格: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及税金。六、结算方式: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2、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共 2 页 第 1 页七、甲方责任:乙方所供应的材料,经甲方质检员、收料员验收合格计量,并联合签字.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入场后一经发现,甲方追究上述人员的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负责将不合格的材料清除出厂.1、甲方实行打方进行计量。2、对于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原材料,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全部货款的 5%罚款。八、乙方责任:a)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b)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c)如乙方乱开供料单或私自变更山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九、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随意变更和中止。否则,应承担其变更和中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诉讼解决时,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共 2 页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