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资源外包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承揽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制作甲方美术资源制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工程容甲方有意愿将所开发的工程"局部美术资源全部委托乙方承揽,并需符合设计要求及时间点要求
乙方有意愿对甲方委托的工程提供相关”效劳”
本协议所指"效劳"是指本协议"一"中所描述的工程作品列表及相关要求
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效劳"的制作技术、风格、提交文件的格式等均有明确的要求,该等要求在本协议一中详细列明
且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根据日常运作需求,甲方有权以提交一的修订文件的形式修改技术规,乙方对此应当承受并签署该修订文件
第二条交付时间1
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传达制作交付方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即开场制作
接口人员安排:双方应指派固定的接口人:甲方接口人:资源类:商务类:乙方接口人:资源类:商务类:商务类:邮件:第三条工程验收1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以本协议一约定为准
验收时间: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一中的约定时间〔年月曰〕以及交付方式,按时将甲方委托制作的美术作品交付给甲方
修改反响:(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付后的七7个工作日完成作品的验收工作,包括风格和技术规的验收;如有任何修改意见,须在第八〔8〕四〔4〕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书面修改意见报告;乙方应在十五〔15〕个工作日遵照甲方意见修改完成修改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美术作品后的八〔8〕四〔4〕个工作日仍未能给予修改意见的,除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那么应视为美术作品验收通过
(2)乙方针对甲方所提供完整的书面修改意见进展修改
甲乙双方约定,在对乙方提交的作品进展验收的过程中,乙方对每项制作成品应该免费提供修改,直至验收通过
假设甲方对与本协议下制作容的风格提出进展较大的修改要求,致使乙方工作量增加5%以上,该修改需要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