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a(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b(3)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权利b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a(2)民主集中制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b(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b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学生用书 P57]1.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2)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①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② 地方人大: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2.人大代表(1)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2)产生方式:民主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① 直接选举:县、乡(镇)两级的人大代表。② 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3)任期:五年。(4)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5)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a)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职权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情况决定权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的权力任免权对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中央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权力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位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职权立法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