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的补救方法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的补救方法买卖合同中双方违约的补救方法1、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三种情况:(1)不交货交货是卖方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对卖方违反买卖同规定拒绝交货,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卖方拒绝交货时,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英美法系国家则强调:一切合同义务都当事人所作为的许诺,即使做出许诺的
一方没有过失,也构成违约,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约》规定:在卖方拒不交货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救济主法:a
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b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合同;c
请求损害赔偿
(2)延迟交货《公约》在延迟问题上的处理方式,参照《德国民法典》的做法,在第49条规定,只有当卖方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撤销合同
《公约》还规定,无论买方采取保种救济方法,都不妨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即使买方已经以卖方迟延交货为理由撤销其合同
(3)货物与合同不符当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买方应采取哪些补救方法,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公约》规定,即买方应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情形的性质,否则即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a
要求交付替代物;b
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c
在宽限期内履行;d
要求减低价格;e
交货部分合格的情况下,不能全部解除(如果是机械配件可以)f
撤销合同(解除合同);g
请求损害赔偿
2、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买方违反合同的主要表现有:(1)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2)不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
出现以上情况,应采取哪些补救办法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如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