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服务楼一(食堂)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1-同书发包人(甲方):郑州振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河南红革玻璃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服务楼一(食堂)2、工程地点:郑开大道K3公里处路北侧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含电动开启窗扇与消防控制联动)、包质量、包安全、包各种有关幕墙的检测验收费用
-2-第二条:合同价款及工程价款结算方式1、工程款约壹佰柒拾叁万元人民币
2、结算价款=实际验收工程量×单价(后附表)
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骨架安装完付款40%,玻璃安装完付款25%,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后30天内付款30%,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全部返还
第四条:施工准备1、甲方○1、免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工人住宿、脚手架,提供施工条件
○2、负责向有关监督部门报批图纸,负责组织三方图纸会审
○3、负责提供水准点
○4、负责提供施工现场
2、乙方○1、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
○2、幕墙图纸的深化设计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已完成(其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华南设计院已认可、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方案
第五条:工期要求1、有效工期要求36日历天(即2009年11月30日止),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制定一套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进度方案
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开工前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令,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签发开工令后正式开工
-3-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证实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影响进场施工
○2、重大的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