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物业员工考勤与工作证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 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 5 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 1 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 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 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 25 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 3 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 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 5 元; 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 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 10 元,离职员工扣款 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