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使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特制定有关样品管理之相关规定。2.范围:凡公司内部应检测、比对及客户确认的样品均属之。3.职责3.1 样品接收:业务组3.2 样品之制做:技术课3.3 样品之保管:品管课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 样品接收:业务部在接客户订单过程中,如客户要求按样品进行打样时,业务部应将样品移交给技术部,样品上需有客户封样标签或客户相关人员签字。5.2 样品制作:5.2.1 技术部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进行样品制作,具体依《设计开发管理程序》执行。5.2.2 样品须制作 3~5 个,一般送 2 个给客户确认,其它的作为留底样件,待客户确认合格后作为生产指导用。5.3 标准样品移交:批量生产前,技术部负责把标准样品移交给品管课、生产课,作为生产中的控制依据之一。5.4 生产留样:在第一批新产品出货时,生产部均需保留生产样品,以备后续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检讨的依据。5.5 样品标识:所有样品均需作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料号、品名、客户、日期等。5.6 样品保管:5.6.1 所有样品均应登录在“样品一览表”上。5.6.2 样品要整齐放置于样品柜上,分类保存。5.6.3 样品需标识好,并做好防护工作。5.6.4 样品柜需指定专人来负责。5.7 样品之使用:5.7.1 各单位如需使用样品时,须经品管课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时应小心使用避开损坏,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完好地还给品管课。5.7.2 生产部或品管课在生产或检验中有发生无法有效确认时,一律以样品做比对与确认。5.7.3 若样品有损坏时,技术部应依 5.2 之规定,重新制作,并将损坏之样品予以报废。5.8 记录保存:有关样品管理所产生之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给予建档、保存与管理。6.相关文件6.1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QP-0424-01)6.2 开发管理程序(QP-0751-01)7.相关表单7.1 样品一览表(FM-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