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佰超利汽车塑料配件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盐亭县佰超利汽车塑料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荣坤 公司董事长承包方(乙方):姚锁林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发挥各自的优势,就乙方承包经营盐亭县佰超利汽车塑料配件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甲方将盐亭县佰超利汽车塑料配件有限公司整体经营全部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承包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共 6 年
三、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承包费共计 5800 万元(伍仟捌佰万元),分六笔付清
其中第一笔 800 万元,于 2025年 8 月 10 日前支付;第二笔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笔 1000 万元,于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 4 笔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 5 笔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第 6 笔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四、承包经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处理,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处理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方: 1
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承包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不得干预承包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
承包期间,发包方必须尊重承包方自主权,不干预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
(二)承包方: 1
在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2
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应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被承包企业董事会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
在承包期间不得改变企业的法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