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炭集团公司离退休(内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离退休工作),根据参保地社保部门有关离退休人管理和 XX 煤[2001]280 号文件关于内部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 XX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法律规范的业务内容:离退休人员代理服务、内部退养人员管理、组织活动、待遇落实
第三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一) 在现行政策下,遵循退休人员与离休人员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管理原则
(二) 对离休人员遵循“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
(三) 遵循实行分片服务和统一管理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一条 公司成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听取离退休业务工作汇报,讨论或提交公司一些重大问题,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离退休(内部退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与检查离退休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为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专职管理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一) 负责生活费、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年金的发放工作
(二) 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工作
(三) 负责日常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 负责慰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 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 在离退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大柳塔、黑炭沟、包头(营盘湾)、乌兰木伦、东胜五个区域设立离退休管理所,就近服务,方便管理
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各级领导要关怀和支持离退休工作,要仔细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属地和我公司的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保障离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的落实
第二条 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主要领导要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本单位的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