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2025-02-13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进展局: 为适应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进展需要,法律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和设施设备、玩教具的配备与使用行为,现决定颁发《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请根据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委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叶雁虹,电话:23116705,Email:yeyh@shec
《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 2
《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的使用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八日 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 目录 1
装备的安全要求 3
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 4
2-6 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 5
0―2 岁儿童玩教具的配备要求 前言 为适应本市学前教育事业的进展需要,法律规范本市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试行)》、《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包括总则、装备安全要求、设施设备配备要求、玩教具配备要求四部分内容
为正确理解《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本法律规范附录了《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装备法律规范(试行)》的使用说明,对“法律规范”作进一步释义
本法律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998 年颁发的《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试行)自本法律规范实施之日起废止
1、总则 1
1 本法律规范是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的通用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
2 本法律规范规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玩教具,包括采购的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
3 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