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5 年 2 月修订)》的通知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 (2025 年 2 月修订)》的通知 编辑:cheny 时间:2025 年 03 月 11 日 访问次数:266 浙大发外
16 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讨论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的规定(2025 年 2 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25 年 2 月 24 日 浙江大学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 与管理工作的规定 (2025 年 1 月修订)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严格执行各项外事管理规定,更好地服务一流大学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应邀赴国(境) 外执行公务的为期 180 天以内(不含 180 天)的出访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副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干部及其 他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
党委书记、校长的出访任务,由外事处根据上级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 出访任务原则、认定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任务导向、总量控制、法律规范管理”的原则
出访任务必须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单位与出访目的必须与出访人员的身份密切相关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访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
必须有发自出访国家或地区的合格邀请函,邀请函必须打印在邀请单位的公函纸上,有邀请人手写体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邀请单位、邀请人应与出访人的职级身份相称,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的邀请,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