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总 说 明总 说 明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 1990 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 100m2 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
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 10
90 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 12
30 元计算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
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各地在执行中应按本地区工资类别乘以下表系数(包括:定额用工、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工资区类别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调整系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