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三权分立〞指的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互相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指的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利,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互相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纳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根本制度。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根底是 17—18 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不受限制的权利必须产生权利的滥用,导致专制,所以,国家权利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那么。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