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随行父母同意函—澳大利亚版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赴澳大利亚旅行同意函 假如申请人的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并且不和父母同行,不随行父母的一方或双方必须提供同意函,允许孩子到澳大利亚旅行
绝大部分赴澳旅行者获得的“常规签证”是从签证批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多次往返,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然而, 每个申请人获得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时间的长短都是独立审理并由签证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请选择以下一项: 本人同意我的小孩, 姓名: 出生日期: 持临时访客签证前往澳大利亚: 多次往返,每次停留不超过三个月(常规签证) (这将允许您的小孩在获得签证后一年内随时进入澳大利亚并停留不超过三个月
) 单次往返,停留不超过 三个月 六个月 十二个月 (这将允许您的小孩在获得签证后一年内随时进入澳大利亚 (单次)并停留不超过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
) 假如您希望对小孩的签证有效期加以限制,请提供您允许小孩旅行的具体日期: 单次往返:从 (日期)至 (日期) (备注:您小孩的签证有效期将与您填写的日期一致
) ADS 旅行团,您和孩子的签证有效期将与您的旅行日期一致
我小孩的 ADS 旅行日期将从 (日期)至 (日期) 备注:只有不随行父母的一方或双方需要填写以下部分
不随行父母姓名1: 不随行父母签名: 联系电话: 我已附上一份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如适用: 不随行父母姓名 2: 不随行父母签名: 联系电话: 我已附上一份我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CONSENT FOR CHILD UNDER 18 TO TRAVEL TO AUSTRALIA If an applicant is under 18 years old and will not be travelling with both parents, consent from the non-tr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