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讨论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讨论 【摘要】 本文在分析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基础上,选取 2025—2025 年之间实施股权激励的 198 家上市公司为讨论样本,运用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讨论,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不明显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中国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公司业绩 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的所有者(股东)拥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拥有直接控制权和直接索取权,二者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企业所有者是企业资本的提供者,其利益目标是通过获得股利和出售股权实现长期利益。企业经营者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其利益目标是通过获得薪酬实现短期利益。企业经营者的直接控制权和直接索取权都发生在企业所有者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前,而企业经营者可选择的任期相对企业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时间较短。经营者会更注重提升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从而确保在任期内获得较高的薪酬;而企业所有者更注重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从而预期在未来通过股利和出售股权猎取更多收益。这种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二者的利益冲突。加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经营者往往掌握信息优势,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企业所有者必须实行有效的激励措施,来防范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股权激励就是这样一种激励措施,它将经营者的薪酬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经营者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可以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同时,股权激励可以起到约束经营者的短期行为,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减少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从理论上讲,股权激励能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 近几年来,股权激励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引起了我国学者和企业家的普遍关注,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讨论的焦点。对于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上是予以肯定的。而对于股权激励在中国特别市场环境下实施的具体效果如何,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等问题,国内学术界还没有一致的结论。主要原因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法律法律规范和公司治理模式都不同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