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法律规范财务收支,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经营、为师生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食堂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包餐尽量提供两种标准让学生家长选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专人或部门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学校应成立膳食监督小组,对食堂物品采购、日常经营收支等业务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单独核算,独立建账
需开设食堂备用金专户、设置账薄
账薄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库存材料明细账
第七条 学校食堂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懂得相关的财务知识
第八条 学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需经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学生、教职工提供伙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第 1 页 共 6 页 2、拨入经费,指学校行政或其他上级部门对食堂的经费补助,如运动员伙食补助、会议费伙食补助等
3、其他收入,指食堂取得除上述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食堂残值出售收入等
第十条 凡属于学校预算外收入项目不得纳入学校食堂收入管理,如:小店或其他店面房的承包款等
第十一条 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应以伙食支出实际成本为依据,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缴存东阳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指定账户,由学校行政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转
第十二条 IC 卡管理的食堂在充值时收取的款项,记入 “其他应付款”科目,月末按电脑打印伙食销售汇总表金额转入“伙食费收入”科目
第十三条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