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协议中英文对比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协议中英文对比第 1 篇 本协议,于 20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签订:XXX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___〔以下简称X〕,代表人为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组成的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为____〔以下简称Y〕,代表人为____
兹证明 鉴于X为在___方面投资以___为目的而设立,并有意从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业务; 鉴于Y多年从事讨论、开发和制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区销售____; 鉴于Y具有在外国生产合同产品的经验并有能力提供生产这类产品的技术效劳; 鉴于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在墨西哥设立一家新公司,生产以下具体描述的产品;并且鉴于X和Y有意使新公司从Y获得制造这类产品的技术效劳并且Y同意向新公司提供这种技术效劳; 为此,以本协议所述的相互义务及房地产对价,双方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新公司 1
1 为生产和销售 2
1 所描述的产品 而设立一个新公司,双方同意共同在墨西哥设立墨西哥商法典所规定的一家资本可变的股份公司;该公司章程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局部;新公司以下简称 FCAM
2 本协议各方在FCAM资本中所占股份比例为: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占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双方书面同意,该股份比例在本协议期间将保持不变
墨西哥法律规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5〕名股东
为了与该规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并不多于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
X和Y将始终对他们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协议和FCAM公司章程条款负责,并对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负责
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与对方协商
3 本协议期间,无论自愿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规定,除非符合本协议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转让、抵押、担保或以任何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