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政府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股级干部选任的原则股级干部选任工作,要坚持以下六项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股级干部选任的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4、具备担任股级干部所需的文化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5、拟提正股、副股干部职位,一般应分别任副股、科员职务二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6、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7、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8、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9、符合任职回避和任职需要的其它条件
三、股级干部的选任程序(一)呈报有关单位根据股级干部空缺情况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报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同意后,呈报任免机关
(二)考察任免机关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
第1页共4页座谈人员一般包括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本科室人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情况交换意见,并写出考察报告
(三)讨论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正股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报常务副县长XX县区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各单位(不含县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副股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