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XX 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为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法律规范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全州事业单位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25]70 号)、《XX 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X 办发[2025]1 号)、《X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XXX 办发[2025]37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特设岗位的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集聚人才、激励人才、引导人才的需要,根据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特设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别岗位总量的 5%,以州直、各县市为单位核定
城区单位人员到边远艰苦乡镇(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定的边远艰苦乡镇为准)工作的不受比例限制;符合特设岗位设置条件但按比例达不到设置一个特设岗位的单位,可设一个特设岗位
设置级别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
专业技术辅助系列特设岗位的等级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
二、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特设岗位适用于已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引进急需人才1、承担国家、省、州重大讨论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的;2、确需从州外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人才的;3、因工作需要,按我州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阶段性聘用州外人才的
(二)激励优秀人才1、符合专业技术三级、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条件的人员;2、入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XX 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