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方资质问题出现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本案件是一起因买方资质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一、基本案情刘芳与王铁林系夫妻关系,2025 年 12 月 11 日登记结婚,2025 年 3 月 23 日离婚。刘芳名下原有 1201 号房屋一套,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为了减少税费,刘芳将房屋过户到王铁林名下,有王铁林协助刘芳出卖该房屋。因此,双方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将房屋过户至王铁林名下。2025 年 3 月 13 日,刘芳(卖方)、孙博(买方)、中介公司(居间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及《补充协议》,约定刘芳将该涉案房屋以 470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孙博,签约当日孙博支付定金 5 万元,刘芳将房屋更名至王铁林名下后,追加定金 25 万,在刘芳更名十日内,网签之后,孙博支付首付款 70 万元,2025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购房款 370 万元。当日,孙博签署了《购房承诺书》、《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当日,三方《居间服务合同》及《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约定孙博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 80000 元和保障服务费 8000 元。3 月 26 日,孙博与王铁林、刘芳、中介公司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在网签前出售人由刘芳变更为王铁林,王铁林完全承担并无条件履行上述协议。签约后,孙博依约支付了上述定金、首付款、中介费等。但其后,合同各位能继续履行,孙博称中介知其无购房资格,但是虚假承诺可以为其办理网签及过户;刘芳、王铁林、中介公司称孙博事前已经知道仙姑政策,只是因为其将要换房出售的房屋价格下跌,所以不同意出售其房屋。中介称,孙博名下有两套房屋,不符合北京市的购房政策,经过协商后,刘芳同意给孙博 4 个月时间完成自己房屋的出卖,中介未作出任何承诺 4 个月内连买带卖全部完成,也没有承诺以 370 万元的价格卖掉孙博名下的房屋。5 月份,房屋下降时,刘芳提出降价 5 到 10 万,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6 月份时孙博提出不出卖自己名下房屋;因交易双方涉及钱款交易,中介以其案外人郑伯奎名义草拟了一个网签,以避开业主或其他中介公司再...